何謂境外公司?
境外公司又稱離岸公司(Offshore Company),簡單的說,凡在台灣以外登記註冊的公司都可稱為境外公司。但是我們這裡所稱的「境外公司」是指在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貝里斯、賽席爾、安圭拉或薩摩亞等這些被稱「租稅天堂」或「租稅樂園」,甚至在「避稅地」的國家或地區所成立的海外公司。 上述國家或地區為發展貿易及投資,且吸引外國人到該地區設立公司,多另行制頒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此特殊的領域被稱之為境外或離岸法域,亦就是所謂的Off-Shore),以提供「非居民」的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依據此些特殊的國際公司法律與制度所設立的「境外公司」免稅或極低的稅收優惠。此外,為保護這些「非居民」或「國際」公司的資產及商業運作,更以法律形式承擔及提供各項保密義務與措施(販毒、走私及洗錢等不法事情除外)。根據此些特殊法例所成立的「境外公司」,並有著設立時間短,程序簡單,不受外匯管制等優點。而當地政府則每年收取定額規費,政府指定之代理人則收取管理費、登記地址費等費用。 而在此些特殊的經濟領域或法域(Jurisdiction)內所成立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
設立境外公司需求:
◆ 發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形象:
當今世界經濟日漸趨向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自身實力,為企業擴大經營區域。而成立境外公司有助於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
◆ 有利於國際貿易接單轉單:
當今世界經濟日漸趨向一體化,商業越來越呈現跨國界的發展趨勢,企業也經常用跨國經營來增強自身實力,為企業擴大經營區域。而成立境外公司有助於企業走向世界,開展跨國業務,提升企業國際形象。
◆ 註冊程序簡單,快捷,成本低廉:
境外公司的註冊程序非常簡單,可辦專業的註冊代理機構代為完成,無須申請人親臨註冊地。
◆ 節稅及便利稅務安排與規劃:
所有境外法區均不同程度地規定了境外公司只需交納一定的年費。因此企業可利用海外公司妥善安排稅務。
◆ 便於企業經營管理:
境外公司無須每年召開股東大會及董事會,即使召開,其地點也不需要在境外公司的所在註冊地,管理程序簡單,即可輕裝上陣,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公司經營管理中。
◆ 公司註冊資料及文件高度保密,方便商業運作:
境外公司的股東身份、董事名冊、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資料高度保密並受法律保護,公眾人士不能查閱,只有合法取得對境外公司監管資格的信託管理公司才可以查閱公司的背景資料,同時,當地法律禁止信託管理公司對外任意洩露有關材料。此種特色,使境外公司具有高度的保密性。
◆ 擴張業務經營範圍和地區範圍:
除了個別限制性行業,比如銀行、保險、軍事等,境外公司的經營範圍幾乎沒有限制。除註冊地區外,公司可在世界任何國家或地區開展業務及經營。
◆ 對投資人、股東、董事 的條件寬鬆:
如將境外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則可發現,二者間主要區別是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征收稅款的做法不同,境外管轄區政府只向境外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
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境外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
境外公司的使用與目的:
如將境外公司與一般有限公司相比,則可發現,二者間主要區別是在稅收上。與通常使用的按營業額或利潤征收稅款的做法不同,境外管轄區政府只向境外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費,除此之外,不再征收任何稅款。 除了有稅務優惠之外,幾乎所有的境外管轄區均明文規定:公司的股東資料,股權比例,收益狀況等,享有保密權利,如股東不願意,可以不對外披露。
境外公司運用:
設立境外公司常見的幾類需求:
1.跨國投資控股
2.國際貿易
3.個人或家族理財
4.境外或回台上市
5.商標專利登記或授權
6.商業併購
7.不動產持有
8.境外資產信託保全
9.外資回台投資
10.私募基金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