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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開曼群島簡介 - 開曼群島

開曼群島

開曼群島(The Cayman Islands)位於佛羅里達洲邁阿密的南邊四百公里,加勒比海上的英國屬地。開曼群島長久以來政治穩定,為行政、商業及金融中心。開曼群島由英國倫敦政府統治,但實際統治權則授權總督、行政理事會及立法會,因此開曼實際上享有高度之自治權。其司法制度研習英國習慣法,使用語言為英語,完全無外匯管制,亦無與他國簽訂租稅協定。當地的境外公司分為非居民及豁免公司。
島上開設有超過五百家A級及B級的銀行,是僅次於香港、倫敦、紐約、東京為世界第五大的金融中心。並有為數眾多的法律、會計、信託等專業服務機構,提供迅速快捷的服務。當地與美國有大量的業務往返,而開曼群島現今更是一個重要的離岸銀行中心。
開曼群島由邁阿密南方加勒比海中的三個島嶼所組成,政經穩定現為英國屬地,主要語言為英語,金融服務業、旅遊業為其主要收入。主島大開曼島為加勒比海地區之主要金融中心,目前超過六百多家知名銀行、信託公司及國際會計師級在此設立分行及辦事處,提供專業的金融服務,且香港及新加坡股票市場並允許開曼公司到當地股市掛牌交易。另當地政府極為重視境外公司的設立與管理,且隨時依循現狀修訂其境外公司之相關法令,以維持該區境外公司在國際間經濟領域上處於領導之地位。

法制及稅務:

◆ 法制:

以稅務豁免公司(Exempted Company)為主要境外公司之型態。對於設立者的審核甚為嚴謹:秘書公司需提供完整的審查資料,還需由會計師、律師、銀行家提供推薦信,以保證設立者的信譽。

◆ 稅務:

稅務豁免公司不必繳交當地交易或盈餘稅賦,但公司移轉帳下各項資產時,需繳交印花稅。稅務豁免公司可申請為期達20年的免稅證書,因稅務上之優勢,稅務豁免公司最適用於金融專業服務之產業。開曼群島與英、美國簽署租稅資訊交流協定,規定雙方可交換有關各項稅務資料與所有相關資訊,並協助進行租稅調…等。在防範犯罪行為的同時,開曼政府仍極力保障合法商業行為的隱密性。

公司組織型態:

開曼群島法律基於英國的法律制度。並可在最少的行政干預下,企業獲最大的彈性營運管理。對國際投資者有關的兩類公司為非居民(Ordinary Non-Resident Company)及豁免(Exempted)公司。
由於當地曾於一七九八年,從一場暴風雨中,拯救英國王子,故英皇喬治三世頒下法令永遠豁免開曼的賦稅。這條法令適用於非居民及豁免公司,但豁免公司的法定地位,受一條特別二十年豁免徵稅的保證加以保護。且豁免公司可以在名稱中,省卻使用有限公司或其他同類的限定名稱。豁免公司亦可將註冊地遷冊,但非居民公司則不可。因此一般境外公司均使用豁免公司。

境外公司註冊規定:

◆ 公司名稱:

結尾:須以Corporation、Incorporation、Limited或前述字眼之縮寫為結尾。
限制:名稱中除不可出現Assurance(保證)、Trust(信託)、(Bank銀行)、Fund(基金)、College(學院)、Surety(履約保證)…等專業名詞,除經當地政府特別批准並取得專業證照才可使用特許名稱經營特許業務。

◆ 登記資本額:

共分四個級距,以US$50,000為標準資本額。

◆ 註冊地址:

僅需編配一當地郵政信箱之地址即可。

◆ 股東/董事:

並無國籍上的限制,公司至少必須委聘一名股東/董事擔任,自然人或法人皆可,董事若為法人,則須指派自然人為法人代表執行公司業務。

◆ 可發行不記名股票、無面額股票,但均需由政府歸檔最終受益人之資料;股
   東個人資料不開放查詢,但每年需將最新的股東名冊存放於註冊局。
◆ 不必向開曼政府提交申報表、財務報表及稅務報表。

開曼之優點:

1. 熟練的專業人員。
2. 政治和經濟穩定。
3. 完善的國際旅遊設施。
4. 優質酒店住宿服務。
5. 沒有利潤稅、財產稅,唯一之稅項為印花稅,任何轉讓或按揭房地產均需繳付印花
    稅。
6. 英聯邦成員。
7. 無外匯管制。
8. 南非自由貿易區成員。
9. 寬鬆的公司法。
10. 通訊方便。

註開曼國際商業公司之好處:

1. 各方面均處世界領導地位,政策適合上市。
2. 合理的註冊收費和管理收費。
3. 註冊手續簡便、管理方式簡單。
4. 不需每年舉行股東或董事年會。
5. 公司股東名冊完全不對外公開。
7. 國際商業公司可以在任何國家選擇任何形式的貨幣進行任何合法商業活動和交易。
8. 股東、董事和職務人員國籍不限,自然人、法人不限。
9. 股東、董事及職務人員資料不需要在公司註冊處登記。
10. 公司賬簿、檔案和股東登記冊等可以保存在董事決定的任何地方。
11. 股東和董事可在任何國家召開會議,並可派代理人或借助電子通訊方式(如電話、傳
    真等)出席。

註冊開曼公司提示:

如註冊開曼國際商業公司的目的是在香港上市,註冊公司時應以記名股票與記名董事。

開曼國際商業公司之用途:

1. 用於開設銀行帳戶、信託、存款、投資計畫和其他金融或商業之目的。
2. 用於擁有其他公司或法人之股份。
3. 用於擁有動產或不動產。
4. 用於國際商業交易之經理人或推銷者。
5. 用於租賃船隻、機械和其他物品。
6. 收付借貸之盈利、傭金和其他。
7. 進行產品、服務的市場拓展和促銷活動。
8. 進行其他商業和金融活動。

註冊開曼國際商業公司之好處:

1. 法令規定永遠豁免開曼群島的繳稅義務。
2. 無附加條例限制貿易發展。
3. 無管制,資金可靈活調動。
4. 保密性良好。
5. 政治穩定良好。
6. 于開曼群島成立的公司可於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
7. 無外匯管制,募集資金容易。
8. 在世界各地均可開立銀行帳戶。
9. 需提交會計報告、周年申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