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 薩摩亞
薩摩亞位於南太平洋之夏威夷與紐西蘭之間,波里尼西亞群島之內,1962年獨立,政府由議會主導,政局相當穩定,英語為其主要語言。整體經濟發展水準甚低,1996年經濟改革,開放國際商業公司IBC的註冊與對金融巿埸的控制,其國際商業公司法多仿英屬維京群島B.V.I.,其法令與相關法制更為簡明且符合亞洲巿埸之需要,適用於資產規劃與國際控股;目前國際商業公司之設立與相關業務已成為該國之主要收入來源。
薩摩亞原為王國。十九世紀被列強瓜分,西部先後成為德國及紐西蘭屬地。1962年獨立,稱為「西薩摩亞」;1997年改名「薩摩亞」。薩摩亞政府在80年代末通過《國際商業法》 及1987和1988相關的法例,允許境外人士在島內註冊公司。在一九八七年及次年頒佈《國際公司法》與相關法例。後來為了迎合亞洲市場之需要,修改《國際公司法》,仿效英屬維爾京群島。現時並沒有任何外匯控制法規。
薩摩亞(當時也稱西薩摩亞)是由兩個主要的大島(烏波盧島和薩伐依島)和七個小島所組成,位於南太平洋,夏威夷與雪梨中間,面積為2,934平方公里,經濟海域為12萬平方公里,人口數約21萬人左右,處於國際日線的分隔線東邊。其與美屬薩摩亞是不同的國家,美屬薩摩亞居於東邊,為美國屬地。
薩摩亞群島曾歷受英國、德國、紐西蘭等國家管治,於一九六二年,成為南太平洋首個獨立的國家。自此當地發展成一個和平而穩定的社會,以英語作商業及官方法定語言。
法制及稅務:
◆ 法制:
1. 操作彈性大、股東隱密性高、股票可不記名、資金不需實際到位,註冊處對境外
公司有保密資訊之義務,適用於持有海外資產的規劃與國際控股。
2. BC之公司文件上,除註冊英語名稱外,可加上中文(或他國)名稱註冊;公司條
例、公司章程、公司註冊證書等相關證件可使用中文。
3. 不論是業務提供、協助旁註及認證文件..,因當地設有中國大使館而更為方便。
◆ 稅務:為〝屬地稅制〞--境外公司若無源於當地之收入,則完全免稅。
境外公司註冊規定:
◆ 公司名稱:結尾可以是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ion…等字眼,或前述名稱的縮寫;亦可名稱旁註中文公司名稱。
◆ 登記資本額:無標準登記資本額的限制,以每股一元劃分資本,註冊公司時至少發行一股,實收資金不需於設之初就強制到位。
◆ 註冊地址:僅需編配一當地郵政信箱之地址即可。
◆ 營業項目:除特許業務與限制業務外,均得經營之;另禁止在當地進行運行業務。不需強制歸檔,不需定期向註冊處申報股東與董事資料或向政府機關提供財務報表。
◆ 國際商業公司必須由在薩摩亞群島註冊的信託公司提供註冊辦事處及註冊代理人。
◆ 股東 / 董事:
公司至少須委聘一名股東及董事,自然人或法人皆可。
◆ 公司可發行不記名股票,股東可豁免呈遞經審計帳目之要求。
公司註冊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
1. 公司命名(現成或自行命名,可使用英文及中文公司名稱)。
2. 決定註冊資本額及每位股東股權之比例(現成公司已註冊US$1,000,000)。
3. 股東及董事的護照及身分證影本(如為法人則需提供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變更登記
事項表影本)。
4. 完成註冊登記所需時間:現成公司 10 個工作天,自行命名則為 25 個工作天。
薩摩亞公司之好處:
1. 註冊手續簡便、管理方式簡單。
2. 不需要提交年報和財政報告;不需要舉行股東或董事年會。
3. 在薩摩亞以外進行的商業活動和交易完全免稅。
4. 合理的註冊收費和管理收費。
5. 合理的資本要求和資本登記費。
6. 公司可以在任何國家選擇任何形式的貨幣進行任何合法商業活動和交易。
7. 股東可以決定認購記名和匿名股票。
8. 董事和職務人員可以不是股東。
9. 股東和董事可以在任何國家召開會議,並可派代理人出席。
10. 公司帳簿可以保存於薩摩亞或世界其他任何地方。
薩摩亞公司之用途:
1. 用於開設銀行帳戶、信託、存款、投資計畫和其他金融或商業之目的。
2. 用於擁有動產或不動產。
3. 用於國際商業交易之經理人或銷售者。
4. 用於租賃船隻、機械和其他物品。
5. 收付借貸之盈利、傭金和其他。
6. 進行產品、服務的市場和促銷活動。
7. 進行其他商業和金融活動。
優點與特質:
1. 政治、經濟和社會穩定的獨立主權國。
2. 有利於亞洲投資者 ─ 除了英文公司名稱,公司註冊證書上還可採納中文或其他外語公
司名稱。
3. 可使用中文公司組織章程大綱與細則,並接受以任何語言編製的文件連同英文譯本一
併歸檔。
4. 預先繳付五、十或二十年年費的長壽國際公司,可獲折扣優惠。
5. 薩摩亞有嚴格的資料保密規定,各法規都對有關違規人士處以重罰。
6. 公司遷冊所需之政府收費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