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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塞舌尔群岛简介 - 塞舌尔群岛

塞舌尔群岛

塞舌尔群岛位于印度洋内,由一百多个有名称的岛屿组成,大多数岛屿位于南纬四至五度。塞舌尔群岛中最大的岛屿是马黑岛,该岛尽管靠近赤道,它的气候却令人惊异地舒适,不会极度炎热或潮湿。塞舌尔群岛人口约为七万二千,主要是法国拓荒者、非洲奴隸、英国水手及印度、中国和中东商人的后裔。群岛上已发展形成一种充满生气的、具有纯朴温馨、悠游自在特色的多种民族杂居社区。 塞舌尔国际商业部引入一套进步的法律,推动建立海外公司及其它机构,鼓励输入投资。国际商业公司法(1994年)与巴赫马群岛的国际商业公司法非常相似。它为国际公司提供公司利润及资本增值免纳塞舌尔本国稅项的待遇。 赛席尔位于印度洋中的群岛国家,人口八万余人先后为法国与英国殖民地,1960年独立建国后,加入大英国协。该国首都为维多利亚港,法定语言为英语、法语和克罗语(当地语言)。赛席尔的法制混合了英国的普通法系(Common Law System)和法国的大陆法系(Civil Law System),因此制定了较灵活的国际商业公司法,并明订境外公司不受当地外汇管制。此外,该国正积极与各国簽订双边优惠租稅协定,目前已簽订并获核准的双边优惠租稅协定有中国大陆、印尼、南非、马来西亚、泰国、越南,準备簽署的有辛巴威、俄罗斯、埃及、叶门,并有十七国在谈判中。 塞舌尔,坐落於印度洋中,为东非外海、马达加斯加岛北方115个小岛一同构成的美丽热带群岛。由于,塞舌尔政府拟定国际商业公司法以规范国际企业公司(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pany, 简称 IBC)。当地法律采取最全面,最现代和有吸引力的方法,以做为境外公司创立和操作的规范并可以快速的完成境外公司注册,成立并核发公司执照。塞舌尔政府对境外来源所得完全免稅,是极佳的免稅境外公司设立地点。除此之外,塞舌尔於2003年时,重新制定特別执照公司法(Companies Special License Act 2003),并於2008年已与中、越、泰等14个国家簽有双边租稅协定(DDT)。由于塞舌尔并不在任何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名单上,使其国际形象清新,其稅法与政治体系完善、近年来已成为新兴境外公司极佳之设立地点。

法制及稅务:塞舌尔公司法律及稅务

塞舌尔受成文法规管,但公司法例和刑法则根据英国普通法编制。《一九九四年国际商业公司法》是当地规管国际商业公司的主要公司法例。这套法例无论在公司成立注册、监管、运作和稅务各方面均为全面而且简易明确的公司法例,要求公司披露的资料很少。 国际商业公司不必就在塞舌尔共和国以外地方进行的商业活动或交易纳稅。虽然当地没有特定法例规管公司资料保密事宜,但英国普通法规定专业人士必须确保客户资料保密。

法制:塞舌尔境外公司有以下两种
1. 特殊执照公司:
完全没有稅务问题,其境外公司之一切商业活动、交易或投资完全免稅。
与中国有邦交并具有正式外交关系。
2. 特殊执照公司:
与世界各国往来做生意,并和当地公司同享有优惠,可作为控股公司使用。
非完全免稅,但其稅率缴纳极低,仅需1.5%。妥善利用就可有效节稅。


稅务:

企业所得稅极低的塞舌尔特別许可公司的功能和用途与模里西斯公司相同,目的都是为了享受该国与各国簽订的双边租稅协定(DDT),减低资本利得及暂扣缴稅。

境外公司注册规定:

◆ 公司名称:

结尾:必需有英文名称,或是中英文并列,可以使用下列Limited、Corporation、Incorporated 或S.A 并且可以选择结尾名称要全写或缩写。
限制:名称中除不可出现Assurance、Trust、Bank、Building Society、Fund Chamber of Commerce、Chartered、Cooperative、Imperial、Insurance、Municipal等专业名词,除经当地政府特別批准并取得专业证照才可使用特许名称经营特许业务。

◆ 登记资本额:

标準注册资本额为USD1,000,000美元,每股面额USD1.00元。

◆ 注册地址:

须设立在注册代理人编配之当地实质地址上。

◆ 营业项目:

公司营业项目广泛,除特许、非法、限制业务,均得经营之。

◆ 股东/董事:

最少一位股东/董事的身份证和护照(或法人证明文件)清晰影本,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也无国籍上的限制。

◆ 塞舌尔公司每年不必提交财务报表及稅务报表,也不强制每年举行股东或董
   事会议,仅需按时缴纳政府规费即可。
   另外,除非有变更股东/董事,否则也不需要每年申报股东/董事资料。

◆ 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委聘个人或法人董事和股东最少各一名。
   董事和高级职员均不需担任股东,而股东、董事和高级职员均可以是任何国
   籍人士,而且可以居于任何地方。

◆ 公司不一定要委聘公司秘书,但当地公司习惯委任一名公司秘书,而公司秘
   书而公司秘书可以是任何国籍人士,而且不一定要居住在塞舌尔。
   公司必须在塞舌尔设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当地法例和公司文件以英文
   或法文编撰,如需要以其它语言编撰有关文件,则必须递交文件的英文或法
   文译本。

塞舌尔共和国之优点:

1. 英联邦成员。
2. 无外汇管制。
3. 南非自由贸易区成员。
4. 宽松的公司法。
5. 任何稅赋全免。
6. 通讯方便。
7. 熟练的专业人员。
8. 政治和经济稳定。
9. 完善的国际旅游设施。
10. 优质酒店住宿服务。
11. 世界主要航空公司均在塞舌耳开辟航线。

注册塞舌尔共和国国际商业公司之好处:

  1. 合理的注册收费和管理收费。
  2. 注册手续简便、管理方式简单。
  3. 公司注册处提供24小时免费预留公司名称服务。
  4. 24小时之内完成公司注册证书 (如愿意支付额外15美元费用)。
  5. 不需提交会计报告、周年申报等。
  6. 不需举行股东或董事年会。
  7. 在塞舌尔共和国以外进行的商业活动和交易完全免稅。
  8. 国际商业公司可以在任何国家选择任何形式的货币进行任何合法商业活动和交易。
  9. 股东可自由决定认购记名或匿名股票,也可以选择认购无票面价值股票。
10. 股东、董事和职务人员国籍不限,自然人、法人不限。
11. 股东、董事及职务人员资料不需要在公司注册处登记。
12. 股东和董事可在任何国家召开会议,并可派代理人或借助电子通讯方式(如电话、传
      真等)出席。
13. 可进行“Apostille (海牙国际认证协约)”认证。
14. 塞舌尔共和国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馆提供公司档认证服务。
15. 公司账簿、档案和股东登记册等可以保存在董事决定的任何地方。

塞舌尔共和国国际商业公司之用途:

1. 用于开设银行帐户、信讬、 存款、投资计画和其他金融或商业之目的。
2. 用于拥有其他公司或法人之股份。
3. 用于拥有动产或不动产。
4. 用于国际商业交易之经理人或销售者。
5. 用于租赁船只、机械和其他物品。
6. 收付借贷之盈利、佣金和其他。
7. 进行产品、服务的市场拓展和促销活动。
8. 进行其他商业和金融活动。

塞舌尔特別执照公司的优点与特质:

1. 塞舌尔纳稅居民可利用塞舌尔与中国、印尼、越南等地簽订的避免双重征稅协议,受
    惠於协议中的优惠条款。
2. 为减少被中国当局征稅,特別执照公司可作为海外投资者进入中国的中介控股公司。
3. 要就其环球应课稅收益向塞舌尔缴纳百分之一点五的营业稅(利用避免双重征稅协议
    的公司有机会免缴这稅款)。
4. 免缴塞舌尔其他所有稅项,包括预提稅。
5. 最少委任两名自然人为董事(如要利用避免双重征稅协议,便必须委任当地居民为董
    事)。
6. 必须每年存档经审计帐目和公司周年申报表(不供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