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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馬來西亞 那閩島簡介 - 馬來西亞 那閩島

馬來西亞 那閩島

馬來西亞是由馬來半島和1/3的婆羅州所組成,而那閩島(Labuan)即是馬來西亞兩個直轄市其中之一(另一個是吉隆玻),其地位相當於臺灣的高雄市,位於馬來西亞東部沙巴州附近,搭飛機約三十分鐘的距離,亦可搭船到達,每天都有航班飛往首都吉隆玻和汶萊(Brunei),交通相當便捷。
馬來西亞政府於1990年10月宣佈致力於發展那閩島成為國際境外金融中心,並于1996年成立納閩境外金融服務局(Labuan Offshore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簡稱LOFSA),負責推廣並發展那閩的國際境外金融業務並提供境外銀行、保險、基金和信託管理以及境外公司之註冊服務,目前已有53家銀行前來設立據點,其中包括渣打銀行(Standard Chartered)、匯豐銀行(HSBC)以及美國銀行(Bank of America)等國際知名銀行和臺灣的中國國際商銀(ICBC)、第一銀行和世華銀行。
另有近百家的保險公司和信託公司在當地登記營運,並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務,希望能將那閩發展成為亞太地區的境外金融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那閩的境外金融交易中心(Labu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Exchange,LIFE),此中心乃是吉隆玻股票交易中心100%的轉投資,透過以美元為主的各種金融工具的方式讓在境外金融交易中心掛牌的企業能夠多一個籌資的管道。

納閩屬於馬來西亞境內島嶼,是馬來西亞聯邦直轄區。納閩的地理位置與東京、香港、新加坡的時區相同,方便境外公司作業。 當地的國際機場每天都有飛往世界各國的班機,交通便利。是近年來,熱門的境外公司設立地點。

特色:

由於是馬來西亞政府的屬地,因此可享有馬來西亞政府與多國簽定的雙邊稅務協議優惠,目前擁有優惠雙邊稅務的國家已經超過54個國家,其中包括中國大陸與臺灣地區。 同時,馬來西亞也是APEC亞太經合會及東協成員。
除此之外,在當地設立境外公司可以享有免稅或是超低稅率,而且還沒有最低資本額的限制,這樣的便利環境與優惠的稅務讓納閩成為境外公司設立者的最愛之一。

政治體系:

納閩於1894年時,成為英國的殖民地,因此即使在1984年時,規範於馬來西亞政府的管轄,當地的議會與法律皆采英國普通法,更于1990年成為國際境外金融中心,適合任何人士設立境外公司。
納閩是一個由三角形的大島及6個較小的島所組成。它位於汶萊海灣的北部,面向南中國海,處於亞太平洋區域的正中央。 納閩是沙巴州西南部對面的其中一個島,離岸約8公里。納閩原意為“停泊處”,是由港口(Pelabuhan)這個字演變而成的。處於納閩的國際中心,不但聞名亞洲,也是納閩重要的經濟支柱之一。
納閩早期是汶萊的屬地。1846年,汶萊把納閩割讓給英國。當發現納閩擁有豐富的煤礦層後,進而被英國發展為蒸汽船的加添燃料站。
1942年至1945年,納閩由日本統治。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統治權又回到英國手中。1963年,納閩連同沙巴及砂勝越參與馬來西亞聯盟後宣佈獨立。 1984年4於16日,大馬聯邦政府從沙巴州接管了納閩的統治權,同時納閩也正式宣佈成為馬來西亞的聯邦直轄區。1990年,納閩正式成為國際金融中心。
一九九零年十月,當局把納閩島立為國際境外金融中心,而在二零零二年,更決心要使納閩島成為國際金融界公認的伊斯蘭金融銀行中心。
納閩島境外金融服務管理局(the Labuan Offshore Financial Ser vices Authority)在一九九六年成立,是一個境外金融中心規管代理機構或一站式代理機構,其在過去十年作出重大貢獻,促進當地境外公司數目增長。 由於納閩島公司可利用馬來西亞與多國簽訂的六十多份避免雙重徵稅協議(當中約五十份仍然有效),其已成為外資進駐多個國家(包括韓國和馬來西亞本土)的理想管道。

納閩島認為當地是鄰近亞洲經濟列強之中,唯一包羅萬有的境外金融中心,能提供全面妥善的境外金融產品服務。有評論員認為納閩島國際境外金融中心在未來數年將吸引區內大量資金,因為納閩島公司的營運成本比區內其他金融中心的便宜得多。

納閩經濟:

納閩擁有許多商業機會,無論是各種金融活動,還是與旅遊業息息相關的各大中小型企業,馬來西亞政府都歡迎本地與外國投資家以聯營方式參與該島的建設。 現今,馬來西亞政府計畫興建一座連接港口及海上運動中心的建築物。

納閩交通:

馬來西亞航空公司(馬航)每天都有直透班機從吉隆玻及哥打京那峇魯飛往納閩。此外,還有渡輪從沙巴、砂勝越及汶萊往返納閩。 在島上,巴士及計程車的收費都是統一的。遊客也可選擇租借汽車或雇傭司機駕駛大型豪華轎車遊覽島上的風光。 國際金融中心 納閩是亞洲主要的國際金融中心。這間規模龐大的國際金融中心,為投資者提供完整的金融服務之餘,也帶動及發展亞洲國家的經濟。 中心內所提供的金融服務包括;沿海銀行、回教銀行、產業投資銀行、保險及信託公司和管理服務。

稅制規定:

納閩實行1990年境外公司法,由於是馬來西亞政府的屬地,因此可享有馬來西亞政府與多國簽定的雙邊稅務協議優惠,目前擁有優惠雙邊稅務的國家已經超過54個國家,其中包括中國大陸與臺灣地區。
同時,馬來西亞也是APEC亞太經合會及東協成員。
除此之外,在當地設立境外公司可以享有免稅或是超低稅率,而且還沒有最低資本額的限制,這樣的便利環境與優惠的稅務讓納閩成為境外公司設立者的最愛之一。

設立優點:

1. 只要一名董事/股東即可成立納閩境外公司,且沒有國籍之限制。
2. 納閩屬於國際金融中心,當地提供的金融服務種類繁多,包括境外銀行、投資和保險
    服務。
3. 股東/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如:電話、傳真等)。
4. 納閩屬於APEC亞太經合會成員之一,同時與54個國家簽訂多國簽定的雙邊稅務協定
    優惠,對於境外公司作業相當便利。
5. 納閩地區稅務低,若是境外公司「貿易」所得,僅需繳納3%的稅,或是20,000
    馬幣。若從事非貿易活動的境外公司,則為免稅。
6. 納閩當地成立境外公司不受外匯管制,可在臺灣地區或是世界各國開立帳戶。
7. 納閩沒有最低註冊資本限制或是發行股限制,自由又便利。
8. 納閩與東京、香港、新加坡屬於同一個時區,對於亞洲地區經商相當便利。
9. 在納閩設立的境外公司,不須揭露最終受益人資料,具有絕佳保密的優點。

納閩公司優點:

1. 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非常穩定。
2. 基礎建設非常完善。
3. 拓展東盟10國的跳板。
4. 企業在世界各地均可開立銀行帳戶。
5. 在東盟國家經濟發展方面擔當重要角色。
6. 不必就境外商務往來繳交印花稅,也不必就資本增益課稅。
7. 不受馬來西亞外匯管制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