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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马来西亚 那闽岛简介 - 马来西亚 那闽岛

马来西亚 那闽岛

马来西亚是由马来半岛和1/3的婆罗州所组成,而那闽岛(Labuan)即是马来西亚两个直辖市其中之一(另一个是吉隆玻),其地位相当於台湾的高雄市,位于马来西亚东部沙巴州附近,搭飞机约三十分钟的距离,亦可搭船到达,每天都有航班飞往首都吉隆玻和文莱(Brunei),交通相当便捷。
马来西亚政府於1990年10月宣布致力於发展那闽岛成为国际境外金融中心,并于1996年成立纳闽境外金融服务局(Labuan Offshore 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简称LOFSA),负责推广并发展那闽的国际境外金融业务并提供境外银行、保险、基金和信讬管理以及境外公司之注册服务,目前已有53家银行前来设立据点,其中包括渣打银行(Standard Chartered)、汇丰银行(HSBC)以及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等国际知名银行和台湾的中国国际商银(ICBC)、第一银行和世华银行。
另有近百家的保险公司和信讬公司在当地登记营运,并提供完善的配套服务,希望能将那闽发展成为亚太地区的境外金融中心。 值得一提的是那闽的境外金融交易中心(Labuan International Finance Exchange,LIFE),此中心乃是吉隆玻股票交易中心100%的转投资,透过以美元为主的各种金融工具的方式让在境外金融交易中心掛牌的企业能够多一个筹资的管道。

纳闽属于马来西亚境内岛屿,是马来西亚联邦直辖区。纳闽的地理位置与东京、香港、新加坡的时区相同,方便境外公司作业。 当地的国际机场每天都有飞往世界各国的班机,交通便利。是近年来,热门的境外公司设立地点。

特色:

由于是马来西亚政府的属地,因此可享有马来西亚政府与多国簽定的双边稅务协议优惠,目前拥有优惠双边稅务的国家已经超过54个国家,其中包括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 同时,马来西亚也是APEC亚太经合会及东协成员。
除此之外,在当地设立境外公司可以享有免稅或是超低稅率,而且还没有最低资本额的限制,这样的便利环境与优惠的稅务让纳闽成为境外公司设立者的最爱之一。

政治体系:

纳闽於1894年时,成为英国的殖民地,因此即使在1984年时,规范於马来西亚政府的管辖,当地的议会与法律皆采英国普通法,更于1990年成为国际境外金融中心,适合任何人士设立境外公司。
纳闽是一个由三角形的大岛及6个较小的岛所组成。它位于文莱海湾的北部,面向南中国海,处於亚太平洋区域的正中央。 纳闽是沙巴州西南部对面的其中一个岛,离岸约8公里。纳闽原意为“停泊处”,是由港口(Pelabuhan)这个字演变而成的。处於纳闽的国际中心,不但闻名亚洲,也是纳闽重要的经济支柱之一。
纳闽早期是文莱的属地。1846年,文莱把纳闽割让给英国。当发现纳闽拥有丰富的煤矿层后,进而被英国发展为蒸汽船的加添燃料站。
1942年至1945年,纳闽由日本统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统治权又回到英国手中。1963年,纳闽连同沙巴及砂胜越参与马来西亚联盟后宣布独立。 1984年4於16日,大马联邦政府从沙巴州接管了纳闽的统治权,同时纳闽也正式宣布成为马来西亚的联邦直辖区。1990年,纳闽正式成为国际金融中心。
一九九零年十月,当局把纳闽岛立为国际境外金融中心,而在二零零二年,更决心要使纳闽岛成为国际金融界公认的伊斯兰金融银行中心。
纳闽岛境外金融服务管理局(the Labuan Offshore Financial Ser vices Authority)在一九九六年成立,是一个境外金融中心规管代理机构或一站式代理机构,其在过去十年作出重大贡献,促进当地境外公司数目增长。 由于纳闽岛公司可利用马来西亚与多国簽订的六十多份避免双重征稅协议(当中约五十份仍然有效),其已成为外资进驻多个国家(包括韩国和马来西亚本土)的理想管道。

纳闽岛认为当地是邻近亚洲经济列强之中,唯一包罗万有的境外金融中心,能提供全面妥善的境外金融产品服务。有评论员认为纳闽岛国际境外金融中心在未来数年将吸引区内大量资金,因为纳闽岛公司的营运成本比区内其他金融中心的便宜得多。

纳闽经济:

纳闽拥有许多商业机会,无论是各种金融活动,还是与旅游业息息相关的各大中小型企业,马来西亚政府都欢迎本地与外国投资家以联营方式参与该岛的建设。 现今,马来西亚政府计画兴建一座连接港口及海上运动中心的建筑物。

纳闽交通:

马来西亚航空公司(马航)每天都有直透班机从吉隆玻及哥打京那峇鲁飞往纳闽。此外,还有渡轮从沙巴、砂胜越及文莱往返纳闽。 在岛上,巴士及计程车的收费都是统一的。游客也可选择租借汽车或雇佣司机驾驶大型豪华轿车游览岛上的风光。 国际金融中心 纳闽是亚洲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这间规模庞大的国际金融中心,为投资者提供完整的金融服务之余,也带动及发展亚洲国家的经济。 中心内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沿海银行、回教银行、产业投资银行、保险及信讬公司和管理服务。

稅制规定:

纳闽实行1990年境外公司法,由于是马来西亚政府的属地,因此可享有马来西亚政府与多国簽定的双边稅务协议优惠,目前拥有优惠双边稅务的国家已经超过54个国家,其中包括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
同时,马来西亚也是APEC亚太经合会及东协成员。
除此之外,在当地设立境外公司可以享有免稅或是超低稅率,而且还没有最低资本额的限制,这样的便利环境与优惠的稅务让纳闽成为境外公司设立者的最爱之一。

设立优点:

1. 只要一名董事/股东即可成立纳闽境外公司,且没有国籍之限制。
2. 纳闽属于国际金融中心,当地提供的金融服务种类繁多,包括境外银行、投资和保险
    服务。
3. 股东/董事会议可以在世界任何国家举行,并可委托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讯方式开会
    (如:电话、传真等)。
4. 纳闽属于APEC亚太经合会成员之一,同时与54个国家簽订多国簽定的双边稅务协定
    优惠,对于境外公司作业相当便利。
5. 纳闽地区稅务低,若是境外公司「贸易」所得,仅需缴纳3%的稅,或是20,000
    马币。若从事非贸易活动的境外公司,则为免稅。
6. 纳闽当地成立境外公司不受外汇管制,可在台湾地区或是世界各国开立帐户。
7. 纳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或是发行股限制,自由又便利。
8. 纳闽与东京、香港、新加坡属于同一个时区,对于亚洲地区经商相当便利。
9. 在纳闽设立的境外公司,不须揭露最终受益人资料,具有绝佳保密的优点。

纳闽公司优点:

1. 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
2. 基础建设非常完善。
3. 拓展东盟10国的跳板。
4. 企业在世界各地均可开立银行帐户。
5. 在东盟国家经济发展方面担当重要角色。
6. 不必就境外商务往来缴交印花稅,也不必就资本增益课稅。
7. 不受马来西亚外汇管制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