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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貝里斯簡介 - 貝里斯

貝里斯

貝里斯位於中美洲東北濱加勒比海,北鄰墨西哥,首都貝爾墨邦,貝里斯為大英國協會員國,除官方語言英語外,亦通行西班牙語。與美國、加拿大、歐洲共同巿場的經貿關係熱絡,農業為其主要經濟活動;貝里斯有北半球最大的珊瑚環礁,觀光事業蓬勃發展…。因經濟發展計劃與境外公司制度之相互輝映—適合移轉訂價、國際貿易之操作,故廣受投資者在此設立國際商業公司(IBC) 貝里斯位於中美洲東北部。北和西北與墨西哥接壤,西和南與瓜地馬拉毗鄰,東瀕加勒比海,人口有25萬人,面積約為台灣的三分之二大小。1862年英國正式宣佈其為殖民地,改名英屬宏都拉斯。1973年6月改為貝里斯。1981年9月21日獨立,為大英國協成員國。 英語為主要語言,政治、教育、法律皆採用英國體制。根據聯合國人權報告評定為優等,政治民主自由,目前與中華民國維持正式邦交。

法制及稅務:

貝里斯法律,以英國立法制度為基礎。並參酌當地的情形制定法律,分別有一個最高法院及一個上訴法院。六個行政區域各設有刑事法庭及民事法庭。開放境外公司登記,該國銀行人員、律師、代辦公司及相關專業人員,對客戶之內部機密事項也有保密之義務,沒有外匯管制,公司財務帳冊及會議記錄毋需向政府呈報,也不需向當地政府申報營業額、資產負債及所得,境外所得完全免申報、免稅。

法制:在貝里斯設立IBC擁的優勢—採完全保密、不記名、資金不需實際到位,註冊處對境外公司有保密資訊之義務。 IBC之公司文件上,除註冊英語名稱外,尚可加上中文名稱註冊;公司條例、公司章程、公司註冊證書等相關證件可使用中文,免除翻譯及認證之困擾。

境外公司註冊規定:

◆ 公司名稱:

結尾:須以Corporation、Incorporation、Limited或前述字眼之縮寫為結尾。
限制:名稱中除不可出現Assurance(保證)、Trust(信託)、Bank(銀行)、Fund(基金)、College(學院)、Surety(履約保證)..等專業名詞,除經當地政府特別批准並取得專業證照才可使用特許名稱經營特許業務。


◆ 登記資本額:

以US$50,000為級距。


◆ 註冊地址:

僅需編配一當地郵政信箱之地址即可。


◆ 營業項目:

僅須避開下述之限制業務,均得經營之。

◆ 設立IBC不可在貝里斯從事任何投資與交易,亦不可與與移民貝里斯合併操
   作。

◆ 不得從事銀行、保險及再保險業等相關業務,並不得從事註冊公司的業務。
◆ 股東/董事:

並無國籍上的限制,公司至少必須委聘一名股東/董事擔任,自然人或法人皆可,若為法人,須指派自然人為代表人。


◆ 可發行不記名股票、無面額股票,股東可豁免呈遞經審計帳目,亦無最低
   資本要求。

◆ 股東/董事會議:

可於任何地點舉行,也可以代理委任方式出席會議。


◆ 註冊代理人:

需在當地有一註冊代理人。代理公司與政府間往來。


◆ 註冊地址:

需有當地辦公地址登記。註冊地址由註冊代理人提供。


◆ 稅務申報:

在當地無須申報會計年報、稅務報表,亦無須請會計師核對帳目,公司交易往來無須對外揭露。

貝里斯境外公司組織規範:

1. 必需為英文名稱,亦可有中文名稱,並可使用雙語的章程及細則。
2. 通常登記資本為USD50,000,每股1元。
    若增加資本的話,政府規費及年費均會相對提高,即課稅所謂『資本稅』。
3. 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
    個人、公司皆可。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董事須年滿18歲。
4. 最少須有一名股東,股東可為自然人或法人。
5. 必須要委聘公司秘書,可由股東選任或外聘。
6. 可發行記名和不記名股份。
7. 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接受公眾查閱。
8. 無須呈報周年報表及年度審計報告。

貝里斯境外公司特色:

1. 貝里斯是少數位於大陸區塊上的國家,較不會給人所謂的紙上公司的印象。
2. 股東及董事會議可以在世界任何國家舉行,並可委託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訊方式開會。
3. 我國與貝里斯有邦交關係,在法律認證的程序上擁有相對便利的優勢。
4. 貝里斯與各國貿易往來熱絡,尤其與美國、加拿大、歐盟都有密往的往來,「非常適
    合」作為國際租稅規劃和國際貿易。
5. 貝里斯的境外公司不建議作為國際投投資及控股。
    因為標準登記資本太小,只有5萬美金,若要增加的話需要課徵相對的資本稅,因此若
    有需要增加控股股本的話,將會相對增加設立和維持的成本。
6. 大英國協成員國之一, 政經穩定,幣值受國際財物政經聯盟權力保護,貨幣從未曾貶
    值,經濟狀況非常穩定。
7. 雷根加勒比海盆地受惠國的一員,當地產品輸美享優惠關稅。
    (國際商業公司不適用)
8. 歐美LOMA 協定的一員,當地產品輸歐享優惠。(國際商業公司不適用)
9. 公司可登記無記名及無面額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