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 贝里斯
贝里斯位于中美洲东北滨加勒比海,北邻墨西哥,首都贝尔墨邦,贝里斯为大英国协会员国,除官方语言英语外,亦通行西班牙语。与美国、加拿大、欧洲共同巿场的经贸关系热络,农业为其主要经济活动;贝里斯有北半球最大的珊瑚环礁,观光事业蓬勃发展…。因经济发展计划与境外公司制度之相互辉映—适合移转订价、国际贸易之操作,故广受投资者在此设立国际商业公司(IBC) 贝里斯位于中美洲东北部。北和西北与墨西哥接壤,西和南与瓜地马拉毗邻,东濒加勒比海,人口有25万人,面积约为台湾的三分之二大小。1862年英国正式宣布其为殖民地,改名英属宏都拉斯。1973年6月改为贝里斯。1981年9月21日独立,为大英国协成员国。 英语为主要语言,政治、教育、法律皆采用英国体制。根据联合国人权报告评定为优等,政治民主自由,目前与中华民国维持正式邦交。
法制及稅务:
贝里斯法律,以英国立法制度为基础。并参酌当地的情形制定法律,分別有一个最高法院及一个上诉法院。六个行政区域各设有刑事法庭及民事法庭。开放境外公司登记,该国银行人员、律师、代办公司及相关专业人员,对客户之内部机密事项也有保密之义务,没有外汇管制,公司财务帐册及会议记录毋需向政府呈报,也不需向当地政府申报营业额、资产负债及所得,境外所得完全免申报、免稅。
法制:在贝里斯设立IBC拥的优势—采完全保密、不记名、资金不需实际到位,注册处对境外公司有保密资讯之义务。
IBC之公司文件上,除注册英语名称外,尚可加上中文名称注册;公司条例、公司章程、公司注册证书等相关证件可使用中文,免除翻译及认证之困扰。
境外公司注册规定:
◆ 公司名称:
结尾:须以Corporation、Incorporation、Limited或前述字眼之缩写为结尾。
限制:名称中除不可出现Assurance(保证)、Trust(信讬)、Bank(银行)、Fund(基金)、College(学院)、Surety(履约保证)..等专业名词,除经当地政府特別批准并取得专业证照才可使用特许名称经营特许业务。
◆ 登记资本额:
以US$50,000为级距。
◆ 注册地址:
仅需编配一当地邮政信箱之地址即可。
◆ 营业项目:
仅须避开下述之限制业务,均得经营之。
◆ 设立IBC不可在贝里斯从事任何投资与交易,亦不可与与移民贝里斯合并操作。
◆ 不得从事银行、保险及再保险业等相关业务,并不得从事注册公司的业务。
◆ 股东/董事:
并无国籍上的限制,公司至少必须委聘一名股东/董事担任,自然人或法人皆可,若为法人,须指派自然人为代表人。
◆ 可发行不记名股票、无面额股票,股东可豁免呈递经审计帐目,亦无最低
资本要求。
◆ 股东/董事会议:
可於任何地点举行,也可以代理委任方式出席会议。
◆ 注册代理人:
需在当地有一注册代理人。代理公司与政府间往来。
◆ 注册地址:
需有当地办公地址登记。注册地址由注册代理人提供。
◆ 稅务申报:
在当地无须申报会计年报、稅务报表,亦无须请会计师核对帐目,公司交易往来无须对外揭露。
贝里斯境外公司组织规范:
1. 必需为英文名称,亦可有中文名称,并可使用双语的章程及细则。
2. 通常登记资本为USD50,000,每股1元。
若增加资本的话,政府规费及年费均会相对提高,即课稅所谓『资本稅』。
3. 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
个人、公司皆可。可由股东选任或外聘。董事须年满18岁。
4. 最少须有一名股东,股东可为自然人或法人。
5. 必须要委聘公司秘书,可由股东选任或外聘。
6. 可发行记名和不记名股份。
7. 公司董事和股东资料毋须接受公众查阅。
8. 无须呈报周年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贝里斯境外公司特色:
1. 贝里斯是少数位於大陆区块上的国家,较不会给人所谓的纸上公司的印象。
2. 股东及董事会议可以在世界任何国家举行,并可委托代表或使用任何通讯方式开会。
3. 我国与贝里斯有邦交关系,在法律认证的程序上拥有相对便利的优势。
4. 贝里斯与各国贸易往来热络,尤其与美国、加拿大、欧盟都有密往的往来,「非常适
合」作为国际租稅规划和国际贸易。
5. 贝里斯的境外公司不建议作为国际投投资及控股。
因为标準登记资本太小,只有5万美金,若要增加的话需要课征相对的资本稅,因此若
有需要增加控股股本的话,将会相对增加设立和维持的成本。
6. 大英国协成员国之一, 政经稳定,币值受国际财物政经联盟权力保护,货币从未曾贬
值,经济状况非常稳定。
7. 里根加勒比海盆地受惠国的一员,当地产品输美享优惠关稅。
(国际商业公司不适用)
8. 欧美LOMA 协定的一员,当地产品输欧享优惠。(国际商业公司不适用)
9. 公司可登记无记名及无面额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