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 英屬安圭拉島
英屬安圭拉島( Anguilla )位於中美洲的加勒比海,波多黎各以東一百英里,鄰近英屬維京群島。該島面積三十五平方英里,人口約為1萬3千人左右。英文為英屬安圭拉島官方主要語言,資金進出沒有管制。 英屬安圭拉島為自治的英國屬地,直接由英國倫敦政府管轄,因此政治上極為安定。安圭拉島是稅務中立的司法管轄區,所有註冊公司都受惠於其免稅的優惠。因政治和經濟相當穩定,具備良好的金融服務業監管制度,使金融服務專業人士對在安圭拉島成立註冊的公司特別感興趣。 安圭拉島是英國海外領土,在一九八一年正式脫離基茨和尼維斯島。安圭拉島政治和經濟相當穩定,及具備監管良好的金融服務業。安圭拉島地處波多黎各以東一百英里,鄰近英屬維爾京群島,面積三十五平方英里,人口僅超過一萬三千人,人種主要為加勒比海黑種人。 1650年淪為從聖基茨希爾來的英國人的殖民地,一直到19世紀初,當英國決定將安圭拉與聖基茨島、尼維斯島聯合,造成了安圭拉人民的不滿並幾次嘗試脫離聖基茨和尼維斯的統治但並不成功。1971年,在反叛後的兩年,英國屬安圭拉最終被允許脫離; 1980年這個決定正式地被認可了,英國屬安圭拉重新成為直屬英國的自治領區。 英屬安圭拉旅遊業和捕魚、捕蝦業發達。政府財政金融情況一直較好,財政收入中大部分來自在國外工作的勞工的匯款,此外還有關稅和郵票收入及離岸業務。 安圭拉島的公司成立註冊系統廣受讚賞,最大特色是其商業網上成立註冊網絡 (ACORN)。透過這個在一九九八年設立的網絡,世界各地人士可以經持牌公司管理人、信託公司和其認可的海外代理人,在任何日子、任何時間在網上成立註冊安圭拉島公司,例如國際商業公司(IBCs)和有限責任公司(LLCs)。
法制及稅務:
安圭拉島實行普通法制度,並以安圭拉島國民大會制定的當地法規配合施行。一九九四年,安圭拉島獲英國政府給予技術協助和撥款,制定公司和金融法規,並先後在一九九八年底和二零零零年修訂該法規。二零零六年更制訂了《不記名股份監管人法規》。目前,在安圭拉島成立註冊的公司均受《公司法1994》或《國際商業公司法》(在一九九八年和二零零零年修訂)所規管。安圭拉島是稅務中立的司法管轄區,所有註冊公司都受惠於其零稅率的優惠。
境外公司註冊規定:
◆ 公司名稱:公司可以中文名稱命名,而且可把中文名稱載於公司註冊證書
◆ 國際商業公司必須委聘最少一名董事:個人、公司皆可。公司不一定要委聘公司秘書,也沒有規定公司秘書和董事必須為當地人士。國際商業公司可以購回或贖回本身的股份。公司會議不一定要在安圭拉島舉行,可通過電話或其他電子方式舉行。每間公司最少須有一名股東。公司可發行記名和不記名股份。根據《不記名股份監管人法規》,凡是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前成立的國際商業公司如有不記名股份,必須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把有關不記名股份交由監管人保管或轉換為記名股份。凡是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後成立的國際商業公司如有發行不記名股份,必須把不記名股份交由已同意持有該等股份的監管人保管。所有安圭拉島公司必須在安圭拉島設立註冊辦事處和註冊代理人。國際商業公司不必呈遞周年報表,只須繳交年費。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供公眾查閱,但這些資料必須存放在公司註冊辦事處。
◆ 雖然安圭拉島當地公司可以經營離岸業務,但是,如並非準備在安圭拉島經營業務,國際商業公司則較當地公司可取,因為成立註冊國際商業公司手續
簡便,而且申報規定有限。
英屬安圭拉國際公司之優點:
1. 完善和靈活的公司立法。
2. 境外交易免稅。
3. 政治和經濟穩定。
4. 酒店極為方便。
5. 通訊便利。
6. 熟練的專業人員。
7. 沒有資本利得稅、所得稅和其他稅賦。
8. 可以“Apostille”(海牙國際認證協約) 為文件認證形式。
註冊英屬安圭拉國際商業公司之好處:
1. 合理的公司註冊收費和管理收費。
2. 便捷的註冊程式。
3. 無年報或審計要求。
4. 無需召開股東、董事周年大會。
5. 在安圭拉境外之所有商業交易和活動均為免稅。
6. 國際商業公司可以在任何國家選擇任何形式的貨幣進行任何合法商業活動和交易。
7. 董事最低要求為1人;股東最低要求為1人。
8. 股東、董事可為同1人。
9. 股東、董事及管理人員無國籍限制,可以是任何地方之居民。
10. 股東、董事可為法人或自然人。
11. 公司註冊處無需保存最初董事、股東和管理人員登記資訊及之後的變更記錄。
12. 董事、股東可以在任何國家召開會議,也可由代理人通過電話參加會議。
13. 會議記錄、決議可在任何國家任何地方保存。
英屬安圭拉國際商業公司之用途:
1. 用於開設銀行帳戶、信託、存款、投資計畫和其他金融或商業之目的。
2. 用於擁有其他公司或法人之股份。
3. 用於擁有動產或不動產。
4. 用於國際商業交易之經理人或推銷者。
5. 用於租賃船隻、機械和其他物品。
6. 收付借貸之盈利、傭金和其他。
7. 進行產品、服務的市場拓展和促銷活動。
8. 進行其他商業和金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