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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英属安圭拉岛简介 - 英属安圭拉岛

英属安圭拉岛

英属安圭拉岛( Anguilla )位于中美洲的加勒比海,波多黎各以东一百英里,邻近英属维京群岛。该岛面积三十五平方英里,人口约为1万3千人左右。英文为英属安圭拉岛官方主要语言,资金进出没有管制。 英属安圭拉岛为自治的英国属地,直接由英国伦敦政府管辖,因此政治上极为安定。安圭拉岛是稅务中立的司法管辖区,所有注册公司都受惠於其免稅的优惠。因政治和经济相当稳定,具备良好的金融服务业监管制度,使金融服务专业人士对在安圭拉岛成立注册的公司特別感兴趣。 安圭拉岛是英国海外领土,在一九八一年正式脱离基茨和尼维斯岛。安圭拉岛政治和经济相当稳定,及具备监管良好的金融服务业。安圭拉岛地处波多黎各以东一百英里,邻近英属维尔京群岛,面积三十五平方英里,人口仅超过一万三千人,人种主要为加勒比海黑种人。 1650年沦为从圣基茨希尔来的英国人的殖民地,一直到19世纪初,当英国决定将安圭拉与圣基茨岛、尼维斯岛联合,造成了安圭拉人民的不满并几次尝试脱离圣基茨和尼维斯的统治但并不成功。1971年,在反叛后的两年,英国属安圭拉最终被允许脱离; 1980年这个决定正式地被认可了,英国属安圭拉重新成为直属英国的自治领区。 英属安圭拉旅游业和捕鱼、捕虾业发达。政府财政金融情况一直较好,财政收入中大部分来自在国外工作的劳工的汇款,此外还有关稅和邮票收入及离岸业务。 安圭拉岛的公司成立注册系统广受赞赏,最大特色是其商业网上成立注册网络 (ACORN)。透过这个在一九九八年设立的网络,世界各地人士可以经持牌公司管理人、信讬公司和其认可的海外代理人,在任何日子、任何时间在网上成立注册安圭拉岛公司,例如国际商业公司(IBCs)和有限责任公司(LLCs)。

法制及稅务:

安圭拉岛实行普通法制度,并以安圭拉岛国民大会制定的当地法规配合施行。一九九四年,安圭拉岛获英国政府给予技术协助和拨款,制定公司和金融法规,并先后在一九九八年底和二零零零年修订该法规。二零零六年更制订了《不记名股份监管人法规》。目前,在安圭拉岛成立注册的公司均受《公司法1994》或《国际商业公司法》(在一九九八年和二零零零年修订)所规管。安圭拉岛是稅务中立的司法管辖区,所有注册公司都受惠於其零稅率的优惠。

境外公司注册规定:

◆ 公司名称:

公司可以中文名称命名,而且可把中文名称载於公司注册证书

◆ 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委聘最少一名董事:个人、公司皆可。

公司不一定要委聘公司秘书,也没有规定公司秘书和董事必须为当地人士。国际商业公司可以购回或赎回本身的股份。公司会议不一定要在安圭拉岛举行,可通过电话或其他电子方式举行。每间公司最少须有一名股东。公司可发行记名和不记名股份。根据《不记名股份监管人法规》,凡是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前成立的国际商业公司如有不记名股份,必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之前把有关不记名股份交由监管人保管或转换为记名股份。凡是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或之后成立的国际商业公司如有发行不记名股份,必须把不记名股份交由已同意持有该等股份的监管人保管。所有安圭拉岛公司必须在安圭拉岛设立注册办事处和注册代理人。国际商业公司不必呈递周年报表,只须缴交年费。公司董事和股东资料毋须供公众查阅,但这些资料必须存放在公司注册办事处。

◆ 虽然安圭拉岛当地公司可以经营离岸业务,但是,如并非準备在安圭拉岛经
   营业务,国际商业公司则较当地公司可取,因为成立注册国际商业公司手续
   简便,而且申报规定有限。

英属安圭拉国际公司之优点:

1. 完善和灵活的公司立法。
2. 境外交易免稅。
3. 政治和经济稳定。
4. 酒店极为方便。
5. 通讯便利。
6. 熟练的专业人员。
7. 没有资本利得稅、所得稅和其他稅赋。
8. 可以“Apostille”(海牙国际认证协约) 为文件认证形式。

注册英属安圭拉国际商业公司之好处:

  1. 合理的公司注册收费和管理收费。
  2. 便捷的注册程式。
  3. 无年报或审计要求。
  4. 无需召开股东、董事周年大会。
  5. 在安圭拉境外之所有商业交易和活动均为免稅。
  6. 国际商业公司可以在任何国家选择任何形式的货币进行任何合法商业活动和交易。
  7. 董事最低要求为1人;股东最低要求为1人。
  8. 股东、董事可为同1人。
  9. 股东、董事及管理人员无国籍限制,可以是任何地方之居民。
10. 股东、董事可为法人或自然人。
11. 公司注册处无需保存最初董事、股东和管理人员登记资讯及之后的变更记录。
12. 董事、股东可以在任何国家召开会议,也可由代理人通过电话参加会议。
13. 会议记录、决议可在任何国家任何地方保存。


英属安圭拉国际商业公司之用途:

1. 用于开设银行帐户、信讬、存款、投资计画和其他金融或商业之目的。
2. 用于拥有其他公司或法人之股份。
3. 用于拥有动产或不动产。
4. 用于国际商业交易之经理人或推销者。
5. 用于租赁船只、机械和其他物品。
6. 收付借贷之盈利、佣金和其他。
7. 进行产品、服务的市场拓展和促销活动。
8. 进行其他商业和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