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存续之权益影响!
境外公司乃依据司法管辖地区之国际公司法注册的法人主体。
境外公司也因建构在国际公司法令之基础上,才能使用于商务簽约、跨国投资、银行开户、金融操作、并购、控股、贸易、理财、商标、融资..等,各种用途之上!
境外公司广泛解释是一份国际法律文件与商务活动的法人工具,重要程度与私人印鉴一样,不可忽视!
如同太古可口可乐在英属维京群岛(BVI)注册了控股公司,利用控股公司并至各国投资。
太古可口可乐不会因为控股公司注册在英属维京群岛(BVI)就觉得不重要,反而更加管理英属维京群岛(BVI)所持有之股权、资产、商标、信誉、法律责任、股东权益与董事职权。因为太古可口可乐在英属维京群岛(BVI)的公司是独立法人主体。
境外公司主体失效之可能的风险
当境外公司失效后,就无法申请董事任职证明(Certificate of Incumbency)及申请良好存续证明(Certificate of Good Standing),所以无法提供第三方证明文件!
1. 当境外公司失效后,就无法进行股东及董事转换,所以责任归属会有争议!
2. 当境外公司失效后,就无法主张法律保障权益,有任何商业或投资纠纷,无法保护。
3. 当境外公司失效后,就无法进行因资产或遗产纷争之法律继承作业。
4. 当境外公司失效后,董事执行的任何簽约,法律上应属无效,法律保护伞失效。
5. 当境外公司失效后,仍继续使用银行帐户,如有任何法律责任归属,会牵动到主张者存续与审查者存续单位的责任问题,银行帐户之权益也会有争议。
境外公司评估与判断存续项目
请仔细检视需求,避免因疏忽造成境外公司失效,而影响境外公司法人与股东个人相关权益!!
1. 境外公司是否有簽署商务合约,而合约时间还未到期的?
2. 境外公司是否持有资产,但还未清算的?
3. 境外公司是否持有帐户,还但未结清除户的?
4. 境外公司是否有转投资事业体或分支机构,而被投资事业还未清算撤离?
5. 境外公司是否还有法律未履行或绑约之义务事宜?
如确认后,仍需存续,则需依规定期限缴交政府年费,以免罚款金额累积。
如确认后,不需存续,则需填写不存续指示书,通知当地注册代理人作业。
贴心叮咛:
境外公司法人主体会因不存续、注销、清算、除名..影响境外公司法人与股东个人权益!如果境外公司不存续或注销,公司持有的资产与合约都应进行清算、结清、重新议约,以避免未来产生不必要之争议。
如果法人主体不存在而继续运作帐户,有一天,发生一些投资纠纷与继承争议,那就无法主张公司权利与法律作为。千万別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