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服务

简介 - 英属维京群岛简介 - 英属维京群岛

英属维京群岛

英属维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B.V.I.),位于中美洲的东加勒比海海域,距波多黎各东方60公里,主要语言为英语,为英属国协之一。
B.V.I.之经济主要来源为观光业和金融业。B.V.I.自1984年颁布国际商业公司(IBC)法(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rporation Ordinance),对外开放境外公司(Offshore Company)注册登记的服务,今B.V.I.之离岸金融服务业已是全球最受欢迎的离岸注册地点之一。 英属维京群岛(British Virgin Islands)位于中美洲的加勒比海,波多黎各以东60公里的群岛,人口约为23,000 人左右。英文为英属维京群岛官方及地方主要语言,法定货币为美金,资金进出没有管制。 英属维京群岛为自治的英国殖民地,直接由英国伦敦政府管辖,但当地政府享有极大之自主权,当地总督及议会之行政及管理权力均有英国法律依据,因此政治上极为安定。其制定的商业公司法规定在当地注册的商业公司( BVI Business Company )境外所得全部免稅,使当地成为最著名的国际稅务天堂,且其备有完善的法律条文以供公司运作。 英属维尔京群岛由哥伦布命名,是很多不同种族,如荷兰人、西班牙人、丹麦人、法国人和英国人聚居的地方。英属维尔京群岛是英国海外领土,历史悠久,政治稳定,高度自治,而且通讯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合专业支援服务。

法制及稅务:

法制方面,英属维尔京群岛实行英国普通法,能有效地通过商务法院处理问题,案件最终可上达英国枢密院审理。除了旅游业兴旺,英属维尔京群岛更是全球最受欢迎的境外公司注册地,灵活变通是当地成功的关键。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优质服务、法规简单容易遵循而闻名,已成功地於国际展现并奠定稳固的基础。 当局在二零零四年推行《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当地公司在二零零五年开始根据该法成立注册,在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全面实施新法。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一个自治、独立立法、政治稳定的英属殖民地,它已经成为发展海外商务活动的重要中心。该岛的两项支柱产业为旅游业及离岸公司注册。世界众多大银行、律师行、会计师行和信讬公司的进驻及先进的通讯交通设施使英属维尔京群岛成为理想的离岸金融中心。目前,已有超过700,000个离岸公司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这使英属维尔京群岛成为世界上发展最快的离岸投资中心之一。 国际商业公司法颁布后,B.V.I.设立之境外公司迅速、便捷,不必经过报备、审查即可完成公司注册,且在B.V.I.成立之境外公司的股东资料具有高度隐密性,境外所得全部免稅,资金进出并没有管制,因此在B.V.I.注册公司深受海外客户欢迎。在B.V.I.每年需缴纳的政府规费以标準资本额为US$50,000为级距:若超过标準资本额US$50,000,则需额外加收政府规费。

有关国际商业公司(IBC)相关规定如下:

◆ 公司型态:

凡依国际商业公司法法规定所设立之境外公司均称为国际商业公司(IBC),具法人身分。

◆ 公司营业项目:

公司营业项目广泛,除特许、非法、限制业务,均得经营之。

◆ 特许:

从事信讬、银行、保险业、注册代理或其他仲介业务…等。

◆ 非法:

洗钱、贩毒、枪枝交易、色情仲介…等。

◆ 限制:

不可在当地从事任何投资与交易业务。

◆ 法定代理人:

须委托经当地政府核准之注册代理人为其法定代理人,负责办理公司设立、变更、合并、解散、缴纳规费、收转公文书…等事项。

◆ 注册地址:

仅需编配至当地邮政信箱之地

◆ 股东/董事会:

至少一名股东及董事,可为自然人或法人,股东/董事会议可在任何国家、地点、时间、以任何方式举行。


根据英属维京的商业公司法(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规定所设立之境外公司均称为商业公司(BVI Business Company),为股份有限公司,具国际法人身分。

英属维京群岛的商业公司法( BVI Business Companies Act)规定,在当地注册之国际商业公司境外所得免稅。但每年必须缴交执照年费给BVI政府。

维持成本:每年只须缴交当地政府规费(Government Fee)及使用注册地址(Registered Office)、注册代理人(Registered Agent)之费用。无须申报所得也不用呈报会计报表。

境外公司注册规定:

1. 国际商业公司必须在B.V.I.设注册办事处及委聘注册代理人。
2. 公司至少必须委聘一名股东 / 董事担任,自然人或法人皆可,若为法人,须指派自然
    人为代表人。
3. B.V.I. 政府於2004年修订法令,公司章程中需载明发行记名或不记名股票,但不记名
    股票的管制已日趋严格。
4. 毋须呈递周年报表、帐务申报表、财务报表、及最新股东董事名册给B.V.I.的公司注册
    处。
5. B.V.I. 政府法令修改后要求所有 B.V.I. 政府公司必须保存公司记录及其相关公司文件,
    并且要书面通知注册代理人说明该等记录及文件的实质存放地址之相关法令规定。

英属维尔京群岛之优点:

1. 宽松的公司法。
2. 离岸公司交易免稅。
3. 无外汇管制。
4. 政治和经济稳定。
5. 通讯方便。
6. 熟练的专业人员。

注册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之好处:

  1. 完全保密和匿名,不需说明公司所有者,不需提交资产负债表和统计表,不需举行股
      东或董事年会。
  2.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之外进行的商业活动和交易完全免稅。
  3. 注册手续简便、管理方式简单。
  4. 合理的注册收费和管理收费。
  5. 绝对保守商业机密。
  6. 无最高或最低资本要求。
  7. 商业公司可以发行任何货币形式的股票。
  8. 商业公司可以在任何国家选择任何形式的货币进行任何合法商业活动和交易。
  9. 公司可配发无面值股票。
10. 商业公司准许唯一董事。
11. 股东、董事和职务人员可以是任何国籍和任何国家的居民。
12. 股东可以不是董事或职务人员。
13. 董事或职务人员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14. 无需到公司注册处登记首任或变更后的董事或职务人员。
15. 股东和董事可在任何国家召开会议﹐ 并可派代理人出席。
16. 公司账簿、记录和股东登记册可以保存于世界任何地方。
17. 可以“Apostille (海牙国际认证协约)”为文件认证形式。
18. 公司注册档可以其他文字起草并作英文翻译。

注册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之好处:

1. 用于开设银行帐户、信讬、 存款、投资计画和其他金融或商业之目的。
2. 用于拥有其他公司或法人之股份。
3. 用于拥有动产或不动产。
4. 用于国际商业交易之经理人或销售者。
5. 用于租赁船只、机械和其他物品。
6. 收付借贷之盈利、佣金和其他。
7. 进行产品、服务的市场拓展和促销活动。
8. 进行其他商业和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