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標申請
跨國的商業模式愈來愈頻繁,但商業糾紛也愈來愈多;商標與專利..智產權主張愈來愈顯重要!
商標是一個標記,用作推廣和識別持有者的商品或服務,也是產品行銷及廣告中相當重要的一環,要讓消費者從眾多產品中辯識加以區分,便是商標註冊的重要性!
商標可以是一個文字(包括中文、外文、數字…)、圖形(包括具體圖型、抽象圖、幾何圖…)、記號(標號、符號…)、標章、署名、字母、數位、象徵或不同顏色的組合,以及包括任何該等組合的符號和立體的形狀,只要它能代表一種形體而又可以記錄或刊登出來,例如繪圖和說明便是以圖形和文字表示的商標。
公司名稱≠商標:
商標註冊是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公司名稱是向經濟部商業司預查登記。
由於審查時並不互相檢索,常有商標名稱與公司名稱相同之爭議與訴訟情形發生,建議申請設立公司時,預查公司名稱時,最好同時向智慧財產局預查是否有已註冊之商標與公司名稱同名,以免發生已申請設立核准登記之公司名稱侵害商標權而造成損失。
如果公司名稱沒有與已註冊之商標衝突,建議申請保留公司名稱之同時,最好能同時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公司名稱之商標註冊登記,才能獲得最大的保護。
註冊商標的好處:
(1) 註冊商標,可以保護自己特定品牌之文字或圖形商標受到保護,受智產法律保護,享
有專用權。
(2) 註冊商標,法律上不被他人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維護品牌下的商品、信譽、形
象。
(3) 註冊商標,可以運用品牌來強化知名度及鞏固市場,以增強品牌的市場價值。
(4) 註冊商標,可以增加識別度,增強消費者的認同感,還可以增強企業品牌價值,提升
品牌形象。
(5) 註冊商標,是企業的無形資產,可為企業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
(6) 註冊商標,可增加商品與服務的識別,增加客戶認同度。
(7) 註冊商標,有利於行銷與宣傳的一致性,是企業信譽和形象的表徵;
(8) 註冊商標,是一種可以轉讓、授權、繼承並可一直延續的重要無形資產;
(9) 註冊商標,可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標被他人搶先註冊而為他人剽竊商譽;
(10)註冊商標,可避免無意間侵害了他人商標權而進行訴訟及可能的巨額賠償;
商標申請注意事項:
(1) 商標註冊能保障商標持有人的利益。
(2) 未得商標持有人同意下,第三者是不可使用他的商標或近似的商標。
(3) 未註冊的商標如被其他人使用,就只得依賴普通法來要求保障,一般來說在普通法下
是比較難確立商標的專有權。
(4) 網域名稱登記係採先申請先登記制度,並不進行審查,如有他人商標文字搶先登錄為
網域名稱者,可依下列情形處理。
(5) 商標法明定:明知他人的註冊商標,而以該商標中的文字作為自己網域名稱、公司名
稱、商號名稱或行號名稱,而混淆誤之虞者,視為侵害商標權,將負民事侵權賠償責
任。
商標註冊申請:
服務內容 |
2. 代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 3. 代刻製申請人印鑑 4. 查詢商標相似度案件 5. 提供商標申請類別 6. 至台灣專利商標局送件 |
商標申請應提供文件 |
2.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3. 本國人士請提供身份證文件 4. 非本國人士請提供護照資料 |
商標領證申請 | 2. 代填商標領證申請書 3. 至台灣專利商標局送件 |
商標申請時間 |
台灣商標領證審查期間約1至2個月。 |
商標轉讓登記服務:
辦理商標移轉需注意事項:
(1) 確定商標權還存在,無被廢止、撤銷、無效或當然消滅等情事。
(2) 商標如為共有者,應以全體共有人具名申請,如為其中ㄧ人申請時,應檢附全體共有
人同意書。
(3) 如為防護商標者應與正商標一併移轉。
(4) 商標移轉如導致相同或近似商標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時,使用時應附加適當
區別。
(5) 受讓人或讓與人為本國公司時,如移轉雙方之代表人為同一人,依公司法規定,移轉
契約之一方應由有限公司之另一股東或股份有限公司之監察人為代表簽約,並另檢附
其所屬公司之設立或變更登記事項卡正反面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