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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商標註冊大陸商標註冊

大陸商標註冊

大陸商標註冊制度大陸商標註冊制度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規定,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可在中國申請註冊,取得商標專用權。
商標標識可為文字、圖形或者及組合以及立體標誌。聲音和氣味在中國尚不可作為商標註冊。
商品商標是指使用在生產、製造、加工、揀選和經銷的商品上的商標。
服務商標是指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為將自己提供的服務與他人提供的服務區別開而使用的商標。
集體商標是指由工商業團體、協會或其它集體組織的成員使用于商品或服務上,用於表明商品的經營者或服務的提供者屬於同一組織,以便與非成員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相區別的商標證明商標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檢測能力的行政機關、團體或其指定的機構所控制,由其它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務上,用以證明商品原產地、主要原料、製造方法、品質、精確度及商品的其它特定品質的商標。
中國商標局採用國際分類為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分類,共有四十五個類別。
一個商標註冊一個類別計為一件申請案。
商標註冊申請前,申請人必須確定所要註冊的國際分類的類別,以及與各個類別相對應的具體的商品品項或服務名稱。 商標註冊申請人資格:自然人及依法成立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業者、個人合夥或者與中國簽訂協定或與中國共同參加國際條約或按對等原則辦理的國家的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

優先權 在與中國有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依法申請註冊之商標,其申請人於首次申請日次日起六個月內,向中國申請註冊者,得主張優先權。
(中國目前承認台灣優先權)
保護期 商標自註冊公告當日起,由權利人取得商標權,商標權期間為十年。商標權期間得申請延展,每次延展專用期間為十年。

申請商標權期間延展註冊者,應於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起至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其於期間屆滿後六個月內申請者,應加繳納延遲費。前項核准延展之期間,自商標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申請註冊流程申請註冊流程:

1.
  1. 中國商標局對於商標註冊之申請,應指定審查員審查。
2. 審查員再依商標審查辦法,先做形式上之審查,即審查申請書之內容及規費檔是否完備,如有錯誤缺漏或文 件未完備者,即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
  1. 當形式審查完畢後,再依商標審查辦法,進行實體審查,審查商標圖樣是否具備積極要件(具有顯著性)及未有 消極要件(不得註冊之特別規定,如與他人商標近似等)。
4. 審查後,認為合法者,即公告於中國商標公報。
5.
  1. 自公告之日起,滿三個月無人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確定後,始予註冊。
6. 從接獲商標申請註冊案起,依目前之實務作業,大約需十二∼十八個月才能審查完畢是否核准。
7.
  1. 公告滿三個月而無人異議,始予註冊,大約再經過二個月內始發下商標註冊證。

商標註冊簡介商標註冊簡介: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經銷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依法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提出商標註冊申請。
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僅指商品和服務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申請、證明商標註冊申請、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特殊標誌登記申請。廣義的商標註冊申請除包括狹義的商標註冊申請的內容外,還包括變更、續展、轉讓註冊申請,異議申請,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申請,以及其他商標註冊事宜的辦理。

大陸的申請人辦理各種商標註冊事宜有兩種途徑:
1. 直接到商標局辦理;
2. 委託國家認可的商標代理機構代理。

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註冊商品商標或服務商標:

一、辦理依據及簡要說明:
依據商標法第三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共有45個類別,其中商品34個類別、服務11個類別。指定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標為商品商標,指定使用在服務上的商標為服務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材料:

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商標註冊申請書》
1.每一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1份。
2.《商標註冊申請書》可以以紙質方式或者資料電文方式提出。以紙質方式提出的,應當打字或者印刷。以資料電文方式提出的,具體要求詳見網上申請相關規定。
3.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書的指定位置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申請人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在指定位置簽字確認。
4.臺灣地區申請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並要求臺灣地區優先權時,應當適用臺灣地區申請人專用的《商標註冊申請書》。
5.《商標註冊申請書》填寫要求詳見《商標註冊申請書》所附填寫說明。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
1.申請人為國內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證書、律師事務所執業證書、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等有效證件的影本;辦學許可證、期刊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不能作為申請人身份證明檔。
2.申請人為國內自然人的,應當提交身份證、護照、戶籍證明等有效身份證件的影本,以及提交《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本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影本。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當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3.申請人為港澳臺或國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所屬地區或國家的登記證件影本。外國企業在華的辦事處、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證影本無效。上述檔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文件。
4.申請人為港澳臺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通行證影本;申請人為國外自然人且自行辦理的,應當提交護照影本及公安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一年以上)內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外國人居留許可》或《外國人居留證》。
(三)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託書》
1.《商標代理委託書》應當載明代理內容及許可權。
2.申請人為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託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國籍。
3.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的《商標代理委託書》及與其有關的證明文件的公證、認證手續,按照對等原則辦理。
(四)直接辦理有經辦人的,應當提交經辦人身份證件影本。
(五)商標圖樣
1. 每一件商標註冊申請應當提交1份商標圖樣。以顏色組合或者著色圖樣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提交著色圖樣,並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顏色的,應當提交黑白圖樣。
2. 商標圖樣必須清晰,便於粘貼,用光潔耐用的紙張印製或者用照片代替,長和寬應當不大於10釐米,不小於5釐米。商標圖樣應粘貼在《商標註冊申請書》指定位置。
3. 以三維標誌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應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申請人應當提交能夠確定三維形狀的圖樣,該商標圖樣應至少包含三面視圖。
4.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加以文字說明,說明色標和商標的使用方式。
5. 以聲音標誌申請注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在商標圖樣框裡對聲音商標進行描述,同時報送符合要求的聲音樣本,以及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說明”欄中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1)音商標的描述。應當以五線譜或者簡譜對申請用作商標的聲音加以描述並附加文字說明;無法以五線譜或者簡譜描述的,應當使用文字進行描述。
(2)聲音樣本的要求:
(a)過紙質方式提交聲音商標註冊申請的,聲音樣本的音訊檔應當儲存在唯讀光碟中,且該光碟內應當只有一個音訊檔。通過資料電文方式提交聲音商標註冊申請的,應按照要求正確上傳聲音樣本。
(b)聲音樣本的音訊檔應小於5MB,格式為wav或mp3。
(c)商標描述與聲音樣本應當一致。
(六)要求優先權的,應當提交書面聲明,並同時提交或在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優先權證明檔,包括原件和完整的中文譯文。未書面聲明或申請/展出國家/地區、申請/展出日期、申請號欄目填寫不完整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逾期未提交或未完整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的,或證明文件不足以證明其享有優先權的,優先權無效。

(七)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註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並附送肖像人的授權書並經公證。公證書應包括肖像人的肖像。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將他人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註冊申請,肖像人已死亡的,應附送申請人有權處置該肖像的公證書,公證書應包括肖像人的肖像。
自然人將自己的肖像作為商標圖樣進行註冊申請的,應當予以說明,可以不附送公證書。

(八)申請人提交的各種證件、證明文件和證據材料是外文的,應當附送中文譯文;未附送的,視為未提交該證件、證明文件或者證據材料。

(九)國內大陸地區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注意符合《自然人辦理商標註冊申請注意事項》的要求。具體內容如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

本法有關商品商標的規定,適用於服務商標”之規定,以自然人名義辦理商標註冊、轉讓等申請事宜,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登記的字型大小作為申請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執照上登記的負責人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負責人名義提出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影本:
  (1)負責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

2.農村承包經營戶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簽約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影本:
  (1)簽約人身份證;  (2)承包合同。

3.其他依法獲准從事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中登載的經營者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影本:
  (1)經營者的身份證;  (2)有關行政主管機關頒發的登記文件。

4.自然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的商品和服務範圍,應當以其在營業執照或有關登記文件核准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其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2013年起,開展商事登記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部分省市地區開始試行新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新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不再記載經營範圍資訊,而是設置了“重要提示”欄, 其中寫明商事主體的經營範圍由申請書確定,具體資訊可登錄登記機關指定資訊平臺查詢。
含有上述新版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影本的商標註冊申請檔,如在商標註冊大廳自行辦理的,應當同時提交經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確認真實有效的、從登記機關指定網站下載列印的關於經營範圍的證明材料;如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委託代理,應同時提交經商標代理機構蓋章確認真實有效的、從登記機關指定網站下載列印的關於經營範圍的證明材料。

5.對於不符合《商標法》第四條規定的商標註冊申請,商標局將不予受理。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取得商標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的實質審查程式:
商標局對受理的商標註冊申請,依照商標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符合規定的,予以初步審定,並予以公告;對不符合規定或者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不符合規定的,予以駁回或者駁回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使用商標的註冊申請,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注意事項注意事項:

(一)
  1. 《註冊申請受理通知書》僅表明商標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受理,並不表明該申請已被核准。
(二) 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的,如果對駁回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自收到駁回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三)
  1. 申請註冊的商標被提出異議的,如果申請人(即被異議人)對商標局的不予註冊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四) 商標在提出申請之後但尚未核准註冊前仍為未注冊商標,仍須按未注冊商標使用。如果使用該商標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不影響有關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該行為的查處。
(五)
  1.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准註冊之日起計算。注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12個月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註冊人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在期滿後的6個月的寬展期內提出,但須繳納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寬展期滿後仍未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註銷該注冊商標,如果原註冊人想繼續擁有該商標專用權,則須重新提出註冊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