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稅务制度建构专案
关务、稅务制度建构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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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操作不慎,很容易让老板被关,但老板中间有一个财务人员,有时是为了自己的存在而隐瞒一些事情
历年海关查稅案例分析,最常见的问题可概括成下列十类:
(1) 报关员盗卖企业清单进行走私;
(2) 报关员挪用报关章及公章进行走私;
(3) 减免稅货物及设备未经海关许可私自进口或内销;
(4) 擅自处理边角废料;
(5) 转厂出差错;
(6) 报关作业不符海关规定;
(7) 帐册不规范;
(8) 报关单位及报关员未依规定年审;
(9) 核销出问题;
(10) 报关员盗用清单及登记手册进行走私。
台商平时应如何做好海关查厂準备
1. 掌握海关查厂案情、摸底、查缉方向。
2. 立即建立相互诚信关系,会记帐册备齐并备查。
3. 慎选应对人员及应对技巧,干部依库存平衡表解释库存的差异。
4. 平时做好海关查厂準备。
(1) 慎选报关员及监督。
(2) 建立企业健全的报关制度及内部报关稽核。
(3) 台干亲自主导并参与报关业务。
(4) 树立业务、生管、财务、仓库、采购等跨部门集成。
(5) 建立海关、仓库、稅务等帐务一致性。
(6) 不要将公司历年来帐册全部放在一起保管。
5. 一切力求合法,才能永续经营。
当海关查厂要带走资料时,一定要记得带走什么资料,尽可能要留影本,并於当日晚上务必通宵处理资料,设法为明日安排出合理的补充资料及差异的解释理由。
海关查厂带走资料后,企业在黄金时间点应有的作法是:
(1) 查核海关带走的资料内容及疑点,核对海关稽查目的及企业违规的事实。
(2) 统计在执行合同中进口报关数量,海关可能抽查某种料件、价高量大者而已,故应先针对价高所佔比重较大进行处理。
(3) 统计在执行合同中出口报关数量,然后按此本合同备案的单损耗折算成原物料。
(4) 转进部分应注意收货未结转及已结转未收货统计及调整,并应跟供应商确认数量。
(5) 把报海关的库存数之成品、半成品按照合同备案之单损耗折成原物料。
(6) 将保稅原材料及内购取得发票的原材料列帐及分仓放置管理。
(7) 速编制「合同执行中平衡表」,确定是否有违法或违规的现象,并作适当合理调整,更为差异数找出合理原因。
海关查厂时会传那些人员询问:一般海关查厂时,均会先找关务及仓库主管尤其是台干人员,然后直接到仓库查核及盘问相关疑点。
(1) 仓库人员:要求提供盘点表及入库、领料、放置地点(是否有分仓库)。
(2) 财务人员:查应付帐款并核对厂商,尤其收货未结转厂商。
(3) 采购人员:要求其提供转厂供应商资料,并查有否办理关封。
(4) 关务人员:要求其提供合同资料、报关单,即使企业无法马上提供合同执行中资料,海关可能已有资料在手,故不能乱提供假资料。
(5) 业务人员:一般海关查询重点在内销客户的查核。
海关基本要求企业提供帐簿、单证
1. 物流帐帐册:
(1)原材料帐;
(2)产成品帐;
(3)边角料帐;
(4)委托(受讬)加工帐;
(5)原材料耗用情形记录;
(6)收货转厂记录表;
(7)送货转厂记录表。
2. 单证:
(1)原料入仓库;
(2)领料单;
(3)订单、生产令或生产通知单;
(4)成品入仓单;
(5)送(出)货单;
(6)退货单。
3. 内购料件、产品其记帐帐册如有分开设帐不用提供。
海关突击进厂查厂时的接待
1.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企业、单位。
2. 一般海关会在稽查当天通知外经办,会同到厂查厂。
3. 在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而进行突击稽查行动。
4. 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2人。
5. 海关进行稽查时,海关工作人员必须出示海关稽查证。
6. 企业应当配合海关稽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接受海关稽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隐瞒。
7. 企业指定的代表应当到场,并按照海关的要求清点帐簿、打开货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或者开启货物包装。
8. 当海关查厂时,最好先由主办人及其主管先行接待,并了解其稽查目的及方向,再派一位台干处理。
海关稽查时常见的执行手段:
1. 查货-到仓库盘点货物。
2. 查帐-查海关正执行中合同余料数或仓库盘点数。
3. 索取文件-目前手册影本、某时段报关单。
4. 查阅会计帐-物流帐内容。
5. 询问-相关单位从业人员或主办人员。
6. 记录、录音、录像或照相和影印。
海关查厂原因及稽查程序
有关大陆海关查厂类別及程序,兹说明如下:
1. 海关各科室查厂原因
(1)备案科:因合同备案时有异态而查厂。
(2)核销科:因合同结案核销时出现异态而查厂。
(3)结转科:因转厂结转有异常而查厂。
(4)调查科:因被人举报或货柜通关异常而查厂。
(5)稽查科:因例行性或有人检举而查厂。
2. 海关稽查基本程序
(1)核销科、备案科或结转科经查检后,认定有违规的嫌疑或事实,可依法转送调
查科或稽查科立案调查。
(2)被认定为一般违规行为并无走私行为,经海关关长批准后,作出处罚通知书加
以补稅或罚款。
(3)被认定为有走私行为时,经主管海关的关长批准转送缉私局立案处理。
3. 缉私局稽查方式
(1)缉私局接到案件时,应依案件分类,经局长批示后转交海关稽查部门处理。
(2)稽查科由承办科长负责。
(A)进行调查相关证据。
(B)要求或传唤询问企业相关行为人或法定代理人协助调查。
(C)在执行调查中,可以强制检查,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有关犯罪的场
所、物品及人身。
(D)查核中认为有走私犯罪的事实及脱逃的可能性,会采对当事人作出刑事拘留或
扣留其护照、台胞证等禁止暂时出国。
(E)可以依规定查询或冻结走私贩罪嫌疑个人,涉案单位在银行存款、汇款冻结期
限为6个月。
(F)当侦查完毕,再将其结果转送法制科作为判断报告。经关长、局长复审后,转
回海关调查科作出处罚结果。
企业存在走私违法行为的主要原因
1. 政策不明所引发的行为
(1)对大陆政策和大陆法律法规缺乏準确瞭解和认知。
(2)企业管理干部和报关人员流动相当频繁。
(3)企业在「无心」、「非故意」而造成走私违法的情事。
2. 盲目跟随所带来的行为
(1)在「法不责众」错误观念的指使下,不少企业就「有样学样」。
(2)企业有些过去小打小开的「逃征避稅」不法行为,食髓知味就变成固定模式的
走私违法案例。
(3)企业转厂习惯先送货再结转,甚至不办转厂的样板习惯。
3. 贪小便宜所累积的行为
(1)企业在进出口活动中采小批量、高频率、分散性、低风险的行为。
(2)企业采压低价格报价如被海关以有效追溯期内计算逃稅数就很可观。
(3)企业每本手册高报损耗、串料销售、余料内销等比例虽小,但手册的累进量就
很大。
4. 投机取巧所酿成的行为
(1)企业或者依托特殊经济利益关系进行「洗单」或「洗货」,实施价格低报。
(2)企业或者伪报品名、规格,采取「化整为零」方法,规避贸易管制与高稅赋负
担。
(3)在货柜中,夹带其他物品的侥幸走私违法心理。
5. 管理松散所衍生的行为
(1)企业或企业从业人员的行业道德和守法自律意识差,内部管理松散,而衍生的
实体性或程序性的走私违法行为。
(2)企业在转制过程中减免设备的擅自调剂与转让。
(3)加工贸易监管中擅自外发加工,以赶货期顺利出口。
台商企业涉及海关违法的类型,有下列几种:
(一)员工不法型
1.报关员私自盗卖合同或清单或免稅额度。
2.进口保稅原物料私下转为内销。
3.进口监管的机器设备,未办脱离监管随意处置或出售。
(二) 管理疏失型
1.不当废料回收及核销不当,被认为「假废料之名,而行内销之事实」。
2.装柜(箱)与申报不实,而产生海关查柜时被判为走私嫌疑。
3.会计作帐错误或漏列收入。
(三) 不当运营型
1.转厂未依法定程序办理(关封→送货→结转),被认定为内销或走私罪。
2.上下游厂商之转厂,仅送货未结转(未转)或未送货而代结转(空转)。
3.低报单价出口,将利润外移,产生「倒掛」现象。
4.采虚报出口或以少报多以平衡海关合同。
(四) 铤而走险型
1.无购货之实,直接向第三者购买发票并直接入帐。
2.为求海关合同平衡采「空转」行为。
3.将保稅原材料直接做内销产品,再以其他方法如串料或购发票去平衡手册合同。
4.自己不能或不愿意开立发票,向他厂购买后跳开给客户。
台商工厂一般都会建立各项人事管理制度、会计制度、生产制度、品管制度等,但往往忽略了报关制度也需要建立。
由台商被海关查稅缴交巨额罚款的案例来看,有很大的原因是没有一套完善的报关制度来事先预防以及时发现问题。
以下是建立报关制度的重点:
(一) 指定台籍干部专人负责保管登记手册及清单,并经常检查及进行监督。
(二) 报关员每次要领用登记手册、公章到海关从事报关作业时,要登记领用的品名、数量及用途。报关员返厂后,必须核对所办理的事情。
(三) 平时需定期与报关员核对及检讨报关工作,以防止报关员私下背着公司偷卖清单。
(四) 若发现报关员有异常或不告而別时,需仔细清点该报关员的相关文件,若发现登记手册、清单有异常时,需立即查明,并主动向海关报告。
业务、生管、财务、仓库、采购等跨部门集成
报关工作是一种系统工程,涉及业务、生管、财务、采购、仓库等跨部门集成,任一部门疏失,都将造成报关作业不顺畅,因此,建议应由高阶台籍干部负责跨部门的集成。
由于会计与报关作业较密切,若报关员转厂不够,将造成会计做帐时原物料成本太少、利润增加,而使得企业增加稅的负担。
因此,企业应建立一套会计与报关的稽核内控制度,透过会计定期稽核报关工作,以提早发现问题或预防问题的发生。
企业海关专帐之意义:
这里的海关专帐并非指借贷平衡式的稅务帐,他是指海关对『进出口企业会计帐簿设置和报送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第四条所谓,企业应将与进出口业务在有关材料(包括报关单、合同、函电、许可证、批件、结汇单等)纳入会计档案或其他档案管理,并按规赔定年限妥善保存。以及『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办法』第23条所谓,外商投资企业对保稅进口料件的进口、储存、保管、提用、转厂加工,以及对加工制品储存、出口和内销等情况,应当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专门帐册,定期列表供报海关核查。
海关专帐建立之重要性:
来料加工有非专料专用情况,主管海关可暂停或取销其合同登记备案资格。
依海关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规定,若海关帐册管理混乱帐簿资料不能有效反映进出口业务状况,将有被列入C级企业之可能;反之,若会计制度完善,财务帐册健全,业务记录真实可信,则具申请A级企业之资格。
海关专帐乃企业海关内部控制制度之重要环结,海关帐错误表示海关内控制度有不良之处,应即查找其内控微弱点,予以矫正及预防。
总之,海关帐可以披露合同管理之异常状况;可以披露未核销材料之异常情况;可以披露未办妥转厂手续之异常情况,提醒公司为改善。
海关帐未建立无从勾稽稅务帐之正确性,反之若海关帐建立,则稅务帐即有用武之地,一旦与海关帐勾稽相符,即表示海关与稅务帐全面正确,且海关内控制度健全,则纵海关稽查员临时查厂,亦可高枕无忧。
海关缉私局拥有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职权。
1. 缉私局负责走私犯罪案件和大部分违规、不构成犯罪的走私行政案件。
2. 缉私局办理走私犯罪案件中的各种期限:
(1) 可以留置48小时。
(2) 可以刑事拘留37天。
(3) 可以取保候审1年。
(4) 可以监视居住6个月。
(5) 可以逮捕后羁押5个月(可能判10年上的案件,可逮捕后羁押7个月)。
3.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半个月(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对需补充侦查的,应在1个月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如果退回缉私局进行补充侦查,检察院可以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 上述期限只是一般而言,极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延长。
5. 走私犯罪案件的举证责任在缉私局或检察院。违规和走私行政案件的举证责任在缉私局或海关其他部门。如果当事人未能提出证据,不能反推当事人的违法犯罪事实成立。
6. 走私犯罪可分为走私特定物品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两大类。
7. 自然人走私普通货物,逃稅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8. 单位走私普通货物,逃稅25万元以上构成犯罪。
9. 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10. 违规可因过失而构成;走私行为或走私罪只能因故意而构成。
11. 从2004年1月1日起,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违法案件中,对财物的扣押必须在15天内作出处理决定。
12. 对行政处罚不服可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的方式救济;对刑事侦查过程中的人身、财产权遭受的非法损害可通过刑事赔偿的方式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