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来台投资
经商型态:
公司、商业比较:
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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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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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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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惟若事业单位所从事之活动需取得特许或核准者,依主管机关规定,得要求较高之资本额。
工商登记:
◇ 陆资来台设立公司登记。
◇ 陆商来台设立在台分公司认许及登记。
◇ 陆商来台设立台湾办事处登记。
子公司 / 分公司及办事处比较:
项目 |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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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资-应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 |
陆资-应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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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惟若事业单位所从事之活动需取得特许或核准者,依主管机关规定,得要求较高之资本额。
直接陆资-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直接投资:
(一) 种类一:
大陆地区自然人投资:
【商业登记流程】
◇ 申请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及拟经营之营业项目。
◇ 申请商业登记。
◇ 申请商业登记。
◇ 经营之营业项目必须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
◇ 进口厂商登记。
【一般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 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申及拟经营之营业项目。
◇ 申请陆资投资许可。
◇ 申请汇入投资额资金审定。
◇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 经营之营业项目必须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
◇ 申请营业登记。
◇ 申请工厂设立登记-视选择之厂房地点(非制造加工业者免)
◇ 出进口厂商登记。
(二) 种类二:
大陆地区法人投资
【一般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 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申请及拟经营之营业项目。
◇ 申请陆资投资许可。
◇ 申请汇入投资额资金审定。
◇ 申请公司设立登记。
◇ 经营之营业项目必须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
◇ 申请营业登记。
◇ 申请工厂设立登记-视选择之厂房地点(非制造加工业者免)。
◇ 出进口厂商登记。
大陆公司在台设立分公司之登记流程: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其本公司所营事业应有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之营业项目,且在台分公司之业务活动应以前述正面表列之业务活动为限。
◇ 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申请及拟经营之营业项目。
◇ 申请陆资投资许可。
◇ 申请资金审定及大陆公司投资许可认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
◇ 经营之营业项目必须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
◇ 申请营业登记。
◇ 申请工厂设立登记-视选择之厂房地点(非制造加工业者免)。
◇ 出进口厂商登记
。
大陆公司在台设立办事处之登记流程: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其本公司所营事业应有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之营业项目,且在台办事处之业务活动应以前述正面表列之业务活动所涉及之法律行为为限。
◇ 申请陆资企业指派代表人报备。
◇ 申请稅藉编号。
间接陆资:
大陆公司经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或出资额逾30%/或对其具有控制能力之第三地区事业转投资
【一般公司设立登记流程】
◇ 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申请及拟经营之营业项目。
◇ 申请陆资投资许可。
◇ 申请工厂设立登记-视选择之厂房地点(非制造加工业者免)。
◇ 出进口厂商登记。
【外国公司(陆资企业)在台设立分公司之登记流程】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其本公司所营事业应有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之营业项目,且在台分公司之业务活动应以前述正面表列之业务活动为限。
◇ 公司名称及所营事业预查申请及拟经营之营业项目。
◇ 申请陆资投资许可。
◇ 申请资金审定及大陆公司投资许可认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
◇ 经营之营业项目必须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
◇ 出进口厂商登记。
◇ 申请营业登记。
◇ 申请工厂设立登记-视选择之厂房地点(非制造加工业者免)。
◇ 出进口厂商登记。
【外国公司(陆资企业)在台设立办事处之登记流程】
大陆地区之营利事业其本公司所营事业应有符合「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別项目」正面表列之营业项目,且在台办事处之业务活动应以前述正面表列之业务活动所涉及之法律行为为限。
◇ 申请陆资企业指派代表人报备。
◇ 申请稅藉编号。